一、对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鄂返鄂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直至离开当地满14天。中高风险地区解除后,隔离措施自动解除。
二、对5月4日(含)以来有上海市闵行区、嘉定区、浦东新区、静安区、松江区、青浦区、黄浦区、徐汇区和宝山区;
5月11日(含)以来有北京市丰台区东铁匠营街道、卢沟桥街道;
5月18日(含)以来有辽宁省丹东市;
5月21日(含)以来有吉林省白山市临江市、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
5月22日(含)以来有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和赤龙南街道;
5月24日(含)以来有吉林省延边州延吉市朝阳川镇;
5月25日(含)以来有北京市昌平区霍营街道和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王连街道;
5月26日(含)以来有广西防城港市东兴市、天津市滨海新区杨家泊镇和汉沽街道;
5月27日(含)以来有北京市丰台区北宫镇、昌平区回龙观街道;
5月30日(含)以来有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旅居史的来(返)鄂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直至离开当地满14天。
对上述区域以外的上海市来鄂返鄂人员,实施“3天集中隔离+7居家健康监测”,直至离开当地满10天。管控区域调整后,相关健康管理措施和时间随之调整。对我省划定管控区域以外的北京市来鄂返鄂人员,查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纳入7天社区健康监测。
三、所有外省来返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24小时内做一次核酸检测,在核酸检测落地查的基础上,第3天再做一次核酸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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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北京市丰台区、昌平区报告新增多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为科学精准防控疫情,严防疫情输入,现对广大群众提出如下疫情防控建议:
一、年5月27日(含)以来有北京市丰台区北宫镇和昌平区回龙观街道旅居史的来鄂返鄂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请主动向当地社区进行健康申报,并配合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所有防控措施。如有疑问或转码有误可拨打我省各级疾控中心咨询热线(号码附后)。
二、鉴于当前的疫情形势,如无必须,建议近期不要前往北京市丰台区北宫镇和昌平区回龙观街道。
三、从北京市丰台区北宫镇和昌平区回龙观街道来鄂返鄂的人员,请提前了解我省当地防控要求;来鄂返鄂途中,请做好个人防护;来鄂返鄂后,应主动配合我省相关防控措施。
四、广大群众要继续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养成随身携带口罩,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卫生习惯;不扎堆、不聚会,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五、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接种新冠疫苗是预防控制新冠肺炎传播的最经济、最有效、最方便的措施,更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请符合新冠疫苗接种条件的群众积极主动参与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携手共筑全民免疫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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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0-24时,全省无新增本土病例,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0例,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0例,新增疑似病例0例,新增死亡病例0例,当日出院病例0例,当日解除无症状感染者医学观察3例(均为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
截至6月3日24时,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本土确诊病例1例(在武汉市,为轻型),疑似病例0例。尚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例(鄂州市1例)。
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境外输入确诊病例0例,尚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3例。
全省累计治愈出院例,累计病亡例,累计报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例。尚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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