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沧州各地疫情防控政策整理丨

青县关于疫情期间规范佩戴口罩的通告

青县

关于疫情期间规范佩戴口罩的通告

近期,全国新冠肺炎疫情呈现点多、面广、频发态势,规范佩戴口罩对减少新冠病毒感染极为重要,为进一步科学精准指导社会公众做好自我防护,现就规范佩戴口罩相关规定通告如下:一、广大群众外出或进入农贸市场、超市、医疗机构、公园、公共交通工具、商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佩戴口罩时要将折面完全展开,将嘴、鼻、下巴完全覆盖。凡拒不履行佩戴口罩、测体温、扫亮码要求以及履行防控措施不到位的,由县融媒体中心在全县各类媒体平台通报曝光,情节恶劣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警告或处罚。二、全县各类经营主体单位要严格规范从业人员全程佩戴口罩;要严格要求进入其场所的人员必须规范佩戴口罩;要在经营场所所有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提示;要指派专人对进入经营场所的通道进行严格管理,落实戴口罩、测体温、查验核酸、扫健康码等疫情防控措施。凡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不严不实的单位,由行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未整改到位或整改后再次反复的,予以关停处理。三、全县干部职工要做好带头示范,进入重点场所自觉履行佩戴口罩,测体温,扫码亮码等防疫规定,未严格执行防疫规定,由所在单位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再次被通报的,按规定移交纪委监委严肃处理。四、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农村大喇叭广播、网络媒体短视频宣传、悬挂横幅、设置提示牌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疫情防控基本知识技能,倡导良好卫生习惯,减少不必要外出、不串门、不聚集,加强自身健康状况监测。同时,要集思广益创新工作方法,引导群众做好各项防控措施。

青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4月24日

关于泊头市校外培训机构的最新通告关于泊头市校外培训机构的最新通告鉴于全国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近期我市周边不断有疫情发生,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广大师生、家长健康安全,根据市疫情防控办要求,全市所有校外培训机构自年3月日起一律暂停了开展线下、线上教学培训活动。请各位家长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不安排您的孩子参与任何形式的培训活动。同时,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主动对违规举办各类培训班的机构和人员进行投诉举报。举报案件一经查实,将对举报人给予相应奖励。感谢您的支持!举报举报邮箱:wj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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