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中国质量新闻」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12月10日,浙江省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年第27期)。近期,该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速冻食品、酒类、蔬菜制品、糕点、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10类食品6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55批次、不合格11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超标等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长兴观小官火锅店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长兴泗安腊子水产经营部销售的牛蛙,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长兴爱平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长兴星科超市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长兴泗安仟村副食商行销售的香葱,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长兴泗安仟村副食商行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七)仙潭市场兰象引摊位销售的河虾,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八)三桥综合市场李红军摊位销售的芹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九)湖州龙溪街道颜新球蔬菜经营部销售的姜,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重金属超标
(一)德清县新市镇有根海鲜店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二)长兴泗安腊子水产经营部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州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德清县、长兴县、南太湖市场监管局(分局)依法予以查处。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区县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食品抽检合格-121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