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8市最新任免

石家庄

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公告

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名额名,年1月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时实有代表名。

年4月6日,元氏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决定罢免吴海江的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职务。年4月6日,长安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罢免穆德英的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吴海江、穆德英的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资格依法终止。

截至目前,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名。

特此公告。

年4月27日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名单

(年4月27日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杨立中为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名单

(年4月27日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赵丽蓉为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年4月27日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裴晓青的石家庄市审计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王建敏(女)为石家庄市审计局局长。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年4月27日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 琪(女)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颜建欣(女)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旭森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胡丽苹(女)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杨 晋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郑爱国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冯晓静(女)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钱建军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王 伟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贾喜周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年4月27日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单理明为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倪 敏为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何云龙为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马 勇为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边卫宁为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赵丽洁(女)为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郭 睿为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张英超为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马锁建为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付亚涛为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刘军峰为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王 洋为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安庆胜为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关俊峰为石家庄市冀中南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王成田为石家庄市冀中南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邱晓谦为石家庄市冀中南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张广斌为石家庄市冀中南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邢耀宗为石家庄市冀中南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赵庆欣(女)为石家庄市冀中南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兰志伟(女)的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崔少波的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 森的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沧州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人员名单

(年4月28日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

李宏伟的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二、任命:

李宏伟为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寇炳谦为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

三、决定免去:

王彤的沧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四、决定任命:

彭李军为沧州市港航管理局局长。

五、任命:

常雪梅为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槐倩颖为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恒为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月为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莉莉为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魏伟为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六、任命:

高娜为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于倩为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姬洪东为沧州市渤海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于树盛为沧州市渤海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郭勇志为沧州市渤海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宋春霞为沧州市渤海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孙连朋为沧州市渤海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刘敬文为沧州市渤海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庄伟为沧州市渤海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衡水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名单

(年4月28日衡水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韦文华为衡水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任命:

吴林鹏为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郑莉莉为衡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陈宏为衡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宋鹏程为衡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祖娜为衡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决定免去:

葛城的衡水市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免去:

李再兴的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谷小兵的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邯郸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路正阳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政府决定免去:

路正阳同志市南水北调建设工程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贾文君同志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王强同志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建春同志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职务;

郭士林同志河北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李华中同志河北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职务。

邯郸市人民政府

年3月31日

张家口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王洋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张家口市委张干字〔〕87号文件通知,经市政府同意,

决定任命:

医院院长(聘)。

决定免去:

医院院长职务;

医院副院长职务。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

年4月15日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梅晓春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张家口市委张干字〔〕1号文件通知,经报请年4月14日张家口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梅晓春为张家口市卫生健康委主任,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决定免去:

张虎的张家口市卫生健康委主任,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

年4月15日

邢台

临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名单

(年4月22日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郑秀全为县司法局局长;

孙善刚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曹冰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陈福为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郑秀锐为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任命:

王亚男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修文婷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决定免去:

关志宏的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赵安海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职务;

李玉林的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孙善刚的县乡村振兴局局长职务。

临西县人大常委会

年4月22日

秦皇岛

昌黎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公告

(第一号)

年4月22日,昌黎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任命:

范麟同志为昌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若溪同志为昌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郑学英同志的昌黎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现予公告。

昌黎县人大常委会

年4月22日

昌黎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公告

(第二号)

年4月22日,昌黎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任命:

郭晓晨同志为昌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刘宗玮同志为昌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王春月同志为昌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张静同志为昌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李明辉同志的昌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现予公告。

昌黎县人大常委会

年4月22日

昌黎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公告

(第三号)

年4月22日,昌黎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张辰、刘昌兴2名同志辞去昌黎县第十七届人大代表职务。刘昌兴同志的昌黎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现予公告。

昌黎县人大常委会

年4月22日

廊坊

永清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公告

永清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于年4月22日表决通过了县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法院、县检察院提交的干部任免职提案,现公告如下:

决定任命:

林涛同志为永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任命:

黄永红同志为永清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

贺书敏、宋文侠、徐恩江、张贺芳、宋丽红、张德文、王芳、张志宇、徐洪涛、牛峥、刘颖、于亚飞、李志浩、刘娅珍、贾桂敏、康静然、孔凡颖、金立群、刘利、王洪、刘亚伟、周志安、刘亚峰、王凤池、张振强、王宇、张延、贺社中、杨亚静、张岩、邢辉、孙艳君、刘冬、潘雅静、靳雅萍、郭贞、李靖、王娜、朱桂玉、朱法涛、王燃、周伟昌、曹路、张俊茹、邓娇、丁维洪、王鑫、李晴、刘海如、王永琴、刘伟娟、李金威、陈爱莲、吴超、郑纯、李凤君、王双鸿、李博、王涛、李宛司、董辉、胡桂华、王淑平、张瑞敏、武昱新、王艳梅、黄清华、李书君、何旭芳、贾建光、崔晓伟、谢淑娟、许良、吴翠翠、张建、于文茂、王振彬、杨海宏、李克新、郭志峰、赵彬彬、张学英、裴钊坤、柳峥、郝维勇、刘晶、丁椿杰、王长青共88位同志为永清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免去:

张新华同志的永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徐建军同志的永清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俊花同志的永清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李民海同志的永清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厉澜泳同志的永清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职务;

贺晋同志的永清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刑庭副庭长职务;

潘磊同志的永清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连波同志的永清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特此公告。

永清县人大常委会

年4月22日




转载请注明:http://www.180woai.com/afhhy/1842.html


冀ICP备2021022604号-10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