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是福州地区的林业大县,生态优势已成为闽清最具竞争力的独特优势。近年来,闽清县检察院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将恢复性司法引入生态检察工作实践,积极探索“司法+督促生态修复”办案模式,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使受到损害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的修复,为高颜值美丽闽清建设构筑“检察屏障”。
一、主动接受领导与监督
坚持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主动向县委、人大、政府汇报检察工作特别是公益诉讼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争取地方决策大力支持,打造出党委领导、齐抓共管的浓厚氛围。
积极推动县委、县人大率先在全市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
二、制度探索全面铺开
积极推进制度创新,多次在全市检察机关中率先开展相关机制探索,逐步建立健全了生态修复和行政检察监督机制,不断凝聚工作合力,着力构建责任明确、保障有力、赔偿到位的生态修复新格局。
在全市率先联合法院、公安、林业局建立补植复绿机制,通过督促被告人补植林木,实现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青山的社会效果,并在此基础上与法院、公安、司法局出台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保证金提存办法,有效保障了修复责任落实。
在全市率先会同县自规局制定《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建立健全常态化信息共享机制、联合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加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等方式,着力破解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存在的移交难、移送难、执行难等问题。同时与水利局、环保局等行政单位建立协作会商制度,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三、联合共治模式
在全市率先设立驻县林长办、河长办检察联络室
落实信息资源共享、线索双向移送、案件提前介入等工作机制,通过延伸法律监督职能,全力打造“林长河长+检察长”协作护航美丽乡村建设新格局。
四、以案释法促法
通过办理生态刑事案件,坚持以百姓身边事来释法说理,加大对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类违法犯罪的案件进行宣传。同时,通过案件的办理促成政府完善相关环境保护制度,如通过办理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案件促成县政府在全市率先发布保护野生动物通告,明确划定禁猎区、禁猎期等事项,用制度强化野生动物保护的执法力度,并联合县政府、县委宣传部、县林业局举办新闻发布会,扩大社会宣传面。
五、“圆桌会议”解难题
通过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充分调动相关职能部门和组织参与公益保护的积极性,既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作为,又形成监督合力增强公益保护刚性。如针对闽清县一家石料场及两家采石场欠缴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案件,组织召开圆桌会议,促成县国土局与涉案采石场签定《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协议书》,追缴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97.23万元。
今年以来,闽清县检察院共办理生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7件(均获法院判决支持),督促修复的案件类型包括失火、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污染环境(煤焦油)、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促成补植复绿.1亩,督促缴纳生态修复保证金21万余元,生态修复金87.74万元;办理福州市首例生态环境赔偿磋商案,引导行政机关与7名非法采矿犯罪嫌疑人签订生态环境赔偿协议,督促犯罪嫌疑人缴纳保证金64.4万元,并承诺在规定期限内自愿履行赔偿义务,打破了传统“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以最小的司法资源、行政资源,实现了较好的生态修复效果和社会警示效果。
下一步,闽清县检察院将立足辖区生态环境资源特点,逐步完善“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工作模式,进一步擦亮生态检察工作品牌,全力守护闽清的“一江碧水、两岸青山”。
来源:闽清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