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第1号公告)
根据国家和省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为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防止疫情在宝清县扩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规定,宝清县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健身房、游泳馆、电影院、社区服务活动中心以及网吧、KTV、游戏娱乐场所(台球室、轮滑、棋牌室等)、歌舞娱乐、城乡礼堂(已接受订单的要说明情况,如数返还定金)等场所全部暂停营业;各类演出,赛事,信教群众聚会、农村集市等涉及人员聚集的活动一律停止;全面禁止农贸市场活禽交易,暂停周末集贸市场(狗市),清理露天活体宰杀摊贩,同时,严禁非法销售、购买、运输、携带野生动物及其肉品制品。
2.公交车、长途客车、通乡通村客运车辆暂停运营,出租车、网约车驾驶员一律佩戴口罩上岗。
3.各旅行社一律禁止组织人员外出旅游。对重点疫区预定来宝旅游团一律劝返,对重点疫区返宝人员、来宝游客一律采取14天隔离观察措施。
4.中小学、幼儿园寒假期间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校内、外上课、补课、培训活动,暂时关停学校、幼儿园、民办教育机构及体育经营等各类活动场所。
5.养老机构严禁组织开展集中吃团圆饭、联欢等公共活动,减少探访,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做好每日消毒和人员防护。
6.种子、化肥等企业和个体业户严禁组织各类促销、培训会议、聚餐等涉及人员聚集的活动。
7.各类食堂、家庭厨房要加强餐饮器具清洗消毒,确保食品充分熟化。
8.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业户要备足体温计、口罩、消毒用品,并做好场所通风和消毒等防范工作,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配戴口罩上岗,做好体温监测。各类企业在做好疫情安全防范的基础上,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登记,上报工作。
9.相关部门要组织企业抓紧口罩、防护服、防疫药品等物资供应,最大限度保障防疫需求,严禁借疫情哄抬物价,谋取暴利,严禁发布虚假广告,散布谣言信息。
以上公告事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拒不执行的,依法严格处理,启动追责程序。公告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宝清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年1月26日
责编:王艳媛
统筹:张椿升
监制: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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