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唐明亮
记者获悉,为全面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福州市加大力度查处生态环境涉刑案件。今日,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开曝光了3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闽清生态环境局查处一家非法炼油点
年5月27日,接群众投诉,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会同县公安、乡镇执法大队到梅坂村对炼油点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厂房内有加工废矿物油的圆柱形铁罐、油渣分离过滤设施,未配备废气净化装置,现场气味刺鼻,随地可见倾倒、渗漏的废矿物油。闽清生态环境局立即对该加工点实施查封扣押,经福建拓普司法鉴定所鉴定该炼油点厂房内贮存废矿物油和过滤沙均为危险废物,超过三吨。
该炼油点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废矿物油(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闽清生态环境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
案例二:闽清生态环境局严厉打击非法电镀点
年8月31日,接群众举报,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联合池园镇政府及闽清县检察院工作人员排查发现位于闽清县池园镇丽山村的一处厂房面积约平方米的电镀点。该电镀点主要镀镍,现场未发现电镀废水收集处理设施,电镀点车间东侧水沟残积绿色液体,部分水从管径约6厘米的PVC管道顺着雨水沟排入峡谷山涧水沟最后汇入芝溪,山涧水沟洼地有部分积液。
监测人员现场对该电镀点车间东侧水沟、山涧水沟洼地积液采样监测,结果显示两处pH分别为1.6无量纲、0.6无量纲,属于危险废物,镍浓度分别为mg/L、61mg/L,超过排放标准十倍以上。
该电镀点产生的电镀废水未经过处理直接排放,排入外环境的含重金属镍电镀污染物浓度超过国家标准十倍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将该电镀点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案例三:罗源生态环境局狠抓违法偷排行为
年6月9日上午,罗源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福建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喷涂车间有一根绿色塑料软管,软管一头连接铝板前处理中和池内的黄色潜水泵,另一头通过车间西侧围墙底部圆形洞口接入围墙外雨水井,现场检查时软管未排水,但雨水井内有高约10公分的较澄清液体积存。
当天傍晚,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上午检查发现的原绿色塑料软管已拆除,喷涂车间西侧围墙底部洞口已封堵,但喷涂车间内存在一根新的绿色塑料软管,软管一头连接中和池内黄色潜水泵,另一头穿过车间西侧窗户通入围墙外雨水井,软管正在抽水外排。
经取样检测,中和池水样PH值为3.53、六价铬浓度为1.25mg/L,雨水井内软管排出水水样PH值为3.81、六价铬浓度为1.09mg/L。
该公司私设暗管排放含六价铬废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其行为已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福州市罗源生态环境局将该案件移送罗源县公安局查办。
编辑:陈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