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电业局停电通知
尊敬的电力客户朋友们:
为确保我县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宝清县电业局计划在10月21日、27日对部分电网进行秋季检修作业。现将停电时间和范围告知给您,请您合理安排生产生活。因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停电时间:10月21日6时至16时30分;
停电线路:66KV青原线;
停电区域:青原镇、朝阳乡、东升乡、尖山子乡、尖东村、东风村、东岗村、索东村、东明村、东华村、东源村、东牧村、东方村、东青村、东红村。
停电时间:10月27日6时30分至16时30分;
停电线路:10kV工业丙线;
停电区域:万金山乡。
如有调整,我们会第一时间通知您。
宝清县电业局/文
电费缴纳友情提示
尊敬的电力客户:
按照省电力公司SG营销系统要求,宝清县电业局抄表时间为每月6日—9日,电费发行时间为每月10日—11日,12日以后可到营业网点查询当月电费使用情况。26日以后因欠费开始停电并产生滞纳金。客户需在每月30日前结清电费。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98条规定,用户在供电企业规定的期限内未交清电费时,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到交纳日止。每日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1、居民用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
2、其它用户:
(1)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2)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电费违约金收取总额按日累加计收,总额不足1元者按1元计取。
为了不影响您的正常用电,我局建议广大电力客户预存电费。
客户可在营业时间内到电业局(供电所)交费大厅、农村信用联社、建设银行、邮政局、小区、农村等代收点交纳电费。谢谢您的理解和配合。
宝清县电业局文/摄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