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李宝锟涉嫌受贿案提起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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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宝锟(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宝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宝锟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天津市武清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天津市武清区委副书记、区长,天津市北辰区区长、区委书记,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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