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领域十五年来法治浙江建设实践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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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法治浙江建设十五年》一书

年时任中共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开展“法治浙江”建设专题调研时强调,行政执法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环节。年《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明确,改革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工作,创新层级监督机制,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年全省法治政府建设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会指出,要全力打造7方面重大标志性成果,包括争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开路先锋、抓出行政权力监督和制约的鲜活经验等。十五年来,各级行政执法单位持续贯彻落实“法治浙江”决定要求,为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打造“重要窗口”提供重要支撑。

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一)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持续推进。一是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改革。为扎实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年省政府成立“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进一步加强政策研究和指导协调。年,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截至年全省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县(市、区)已超70%,集中的处罚事项范围主要包括环境卫生、城乡规划、城市绿化、市政管理、环境保护(社会生活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餐饮油烟违法排污)、工商行政(对无照商贩)、公安交通(对侵占城市人行道路)等。至年,省政府选取宁波市北仑区、嘉善县、桐乡市、嘉兴市秀洲区试点深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原有处罚事项基础上大幅拓展处罚事项范围。二是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年至年,浙江省处于综合行政执法试点阶段,相继在衢州、义乌、嘉兴、舟山等地进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整政府有关部门职责权限、编制人员、执法权限。年浙江省全面推进城乡统筹的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要求开展综合执法的市、县(市、区)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局,确定市容环境卫生等21个方面为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强化统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与城市管理工作,并于次年成立由省建设厅管理的正处级机构“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局”。年机构改革决定撤局设办,成立由司法厅管理的副厅级机构“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更大力度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年浙江省出台《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基本建立分工合理、职责清晰、协同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专业执法+联合执法”执法体系,以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引领行政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年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将市容环境卫生等20个方面项行政处罚事项纳入综合行政执法处罚事项清单,逐项确定监管(事中)和处罚(事后)之间的职责边界。三是推进五大领域专业执法。年“省两办”出台改革实施意见,指导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五大专业执法领域整合领域内分散的执法职责、归并执法队伍、统一执法主体、减少执法层级、推动执法力量下沉,进一步彰显部门专业执法的优势。经过十五年来的工作,浙江省综合执法改革取得明显成效,成为浙江省改革的一张“金名片”。

(二)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入开展。一是开展中心镇强镇扩权改革。年嵊州市等地区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范围向乡镇延伸工作。年“省两办”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心镇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开展强镇扩权改革,支持在中心镇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试点,实行综合执法。年至年,省政府选取11个市的27个特大镇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三年行动,试点任务包括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推进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并向试点镇延伸。年出台《浙江省强镇扩权改革的指导意见》,赋予与强镇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县级管理权限,对于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事项,没有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明确由镇行使的,按照程序依法采取委托方式下放。二是改革创新新型城镇行政管理体制。年至年,义乌市、原苍南县龙港镇(现为龙港市)、德清县、衢州市开化县、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绍兴市柯桥区钱清镇、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相继入围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名单,探索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管理模式,综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三是推进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年浙江省率先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精神,省政府决定在杭州市下城区长庆街道、桐庐县分水镇、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义乌市佛堂镇、江山市贺村镇等5个镇(街道)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以镇(街道)名义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年扩大范围,省政府同意杭州市上城区南星街道等37个乡镇(街道)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自年开始,着手在温州龙港市、金华婺城区、杭州桐庐县开展全城集成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更大力度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

(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一是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年在清理行政许可项目、行政许可的规定(依据)、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和行政许可收费的基础上,再次清理各地各部门执行的行政许可项目,确定全省行政许可事项总计项,基本解决了行政许可项目名称不统一、行政许可与非行政许可界定不明确等问题。经多次清理,目前全省公告执行行政许可事项项。指导舟山市司法局协调取消“海钓经营许可”,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地方设定涉企经营“零许可”。二是大力推进审批权力下放。年根据浙江省全面实施扩权强县改革要求,审核疏理放权事项的法律依据。年对省级部门下放许可事项进行全面督查评估。截至年省级委托下放市、县(市、区)或者部分地域执行项,占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69%,基本实现行政许可“应放尽放”。三是深化“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加大证明事项清理力度,目前省、市两级共清理取消证明事项43项、下放67项、确定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宁波市、温州市等10个市实现地方设定“零证明”。在全国率先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实行“无证明化”改革,银行保险领域30项证明实现“无证明”办理。指导各市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经统计全省市、县两级累计项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各地已累计让群众不提交、少提交证明.99万件。

行政执法规范指导

(一)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及人员。一是清理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每轮机构改革后,及时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告工作。年制定《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实施主体重新确认及行政许可项目调整工作的通知》,再次清理、规范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和行政许可项目。年组织省市县三级全面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告工作,目前确认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共计个。二是开展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坚持落实行政执法证件统一管理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制度。年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的意见》,年制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员工作手册,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的通知》并编写《浙江省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资料》。年出台省政府规章《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目前全省有效的执法证件数量达个。三是开展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每年组织省市县三级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开展综合法律知识培训考试。

(二)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标准。一是制作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年制定《关于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的实施方案》。年指导省卫生计生委、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等单位编印其本系统的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手册。年出台省政府规章《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42个省级部门全面完成本系统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手册编制工作。二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年选择湖州市本级、嘉善县和全省环保系统开展行政处罚结果公开试点,年出台《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年出台《浙江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办法(试行)》《浙江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为贯彻国家统一部署要求,年出台《浙江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三是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年出台《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通知》,要求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对本系统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提出规范化要求,市、县级行政执法部门按各自权限建立细化、量化的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制度。年省级部门全部完成行政处罚依据、事项的梳理,并出台有关实施办法或指导意见;80%以上的市、县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已完成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细化、量化工作,部分县(市)开展了规范行政许可裁量权工作。年出台《浙江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

(三)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一是推广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年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意见》,由市场监管局初步认定并告知当事人存在轻微违法行为,经批评教育,当事人自愿签署承诺书承诺及时纠正或在约定时间内纠正,则不再予以查处,经梳理共有67项执法监管事项适用“告知承诺制”。年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分别联合省综合执法办印发本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规范性文件,实现刚性约束与柔性执法相结合,促进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二是推行非现场执法工作。年宁波、湖州、衢州、台州等地综合行政执法局积极开展“非接触性”执法试点工作,在固定违法事实证据、减少执法冲突、提高执法效能和提升队伍形象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年省综合执法办印发《关于在全省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全面推行非现场执法工作的通知》,将拓宽执法领域、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增加装备投入、提升执法能力等方面作为工作重点,指导全省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全面推行非现场执法工作。三是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浙江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进一步明确了“数字浙江”建设的重点和方向,深入推进“互联网+社会治理”行动等数字化建设重大部署。年《浙江省数字化转型标准化建设方案(—年)》提出构建数字政府标准体系框架、打通数据互通关键节点、扩大政府治理标准化效应,为行政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指明方向。年《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项目工作方案》对标“政务一朵云、数据一中心、全省一张网、监管一平台”总格局,通过在全省全面推广“掌上执法”系统应用,全面普及执法监管、监测预警和决策支持三大核心业务应用,实现对各类对象全覆盖、全过程、智能化监管,构建“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的新型监管体制。年全面推进全省统一处罚办案系统开发、使用,统筹推进全省处罚裁量基准、案件办理流程、执法文书样式统一,补全从行政检查到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的闭环监管全链条。

行政执法制约监督

(一)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一是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制内容。年出台《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界定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范围和内容,将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明确行政执法主体、明晰行政执法职能和权限、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完善各项制度等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内容。自年起各地各部门根据工作安排和要求,梳理行政执法依据、职责、权限、责任并公布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二是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年出台省政府规章《浙江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行政执法单位上一级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为责任追究机关,行政执法监督部门享有责任追究建议权。多数地区、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对照规章制定了具体实施细则。三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从年起,省政府对11个设区市和48个省级部门进行年度考核,把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纳入其中,与政府工作目标考核相配套,与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相衔接。年省司法厅指导4个设区市及11个县(市、区)司法局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试点工作,并联合第三方专业机构成立课题调研组,研究建立省行政执法评议制度并设计配套指标体系。

(二)持续加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一是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年对省市县个部门的件行政处罚案卷进行重点抽查。年对本年度全省行政许可案卷和环境保护、建设规划、劳动保障等10个系统的行政处罚案卷开展抽查评查,共评查个单位宗案卷,发现条问题。年对发展改革、公安、水利等10个系统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抽查,共查出行政许可案卷存在的问题处,行政处罚案卷的存在问题处。年对教育、民政、司法、财政、国土资源、物价等领域的个行政执法单位卷行政许可案卷、个行政执法单位的卷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年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方式从以往的实地评查改为集中评查。截至年,省市县三级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每年均对同级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案卷集中评查工作,评查情况纳入法治建设考评结果。二是开展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检查工作。年对全省实施《行政许可法》情况开展检查。年至年,每年开展省政府规章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督促省直有关部门对照规章要求建立完善配套制度,累计检查89件省政府规章。年对年颁布的省政府规章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年针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法治化营商环境打造情况,分别对《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企业权益保护规定》等省政府规章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三是开展重点领域重点方面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工作。年对全省食品安全、安全生产、劳动保障、教育和环境保护等五大领域行政执法情况以及行政执法“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年对建设、国土资源和质量技术监督等领域行政执法开展监督检查,对全省食品安全、安全生产、劳动保障、教育和环境保护等五大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回头看”。年至年,分别对全省人力社保领域、文化市场领域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年对全省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年组织开展“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审批监管情况全省性专项执法监督,对建设、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农业农村、市场监管、药品监管等6个部门的11个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监管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切实解决涉企审批事项不批不管、只批不管、严批宽管等问题。

(三)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一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协作机制。年在宁波、温州等8个市县部署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建设试点以及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与政府法制监督协作机制建设试点工作。后期多地探索拓展行政执法监督协作范围,德清县建立“1+1+N”行政执法(审判)监督衔接备忘录机制,金华市强化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衔接配合机制,衢州市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有机联合工作机制并构建了行政执法监督“1+4+X协作体系”。二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年出台《浙江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办法(试行)》《浙江省行政执法文书材料立卷规范(试行)》,并制定了《浙江省行政许可办件质量评查标准》《浙江省适用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查标准》《浙江省行政强制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年出台《浙江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推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的指导意见》,截止目前全省共聘请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多人,有效提升监督工作透明度、参与度和影响力。年出台《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明确执法监督内容、措施、处理方式及监督队伍建设等规范。年至年,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后改为联席会议办公室)相继选取11个设区市、33个县(市、区)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三是创新行政执法监督处理方式。在规范督促纠正、违法通报等监督处理方式的基础上,指导各地创新采取行政执法监督约谈、法治建设考评、政府机构信用评价等方式强化监督效力。湖州市、长兴县、台州市黄岩区等地均建立了行政执法监督约谈制度,提请政府领导约谈违法行政执法情节严重、败诉率较高等问题单位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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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行政执法领域十五年来法治浙江建设实践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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