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计量器具实施强制检定公告
各计量器具使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年第42号)规定,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对于其他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计量器具使用时应当检定合格并在检定周期内。对存在使用未经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行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附件: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年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周期计划表
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3月27日
统筹:武超
原标题:《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计量器具实施强制检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