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李毅恒
11月8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公开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其明确规定,在“十四五”期间的目标任务是,全省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万套(间)。
其中,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套(间)数占新增住房供应套(间)数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其他重点发展城市,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套(间)数占新增住房供应套(间)数的比例达到15%以上。
这就意味着,在“十四五”期间,杭州的新房中有30%是保障性租赁住房。
同时,到年,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基本建立,主要目的是为了有效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形成“浙里安居”的重大标志性成果。
到年,住房的居住属性更加凸显,住房供需实现动态平衡,住房保障体系成熟定型,基本实现住有所居现代化。
《指导意见》规定,新开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已经开工或建成的住房转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的,可以适当放宽面积标准,户型面积大的可以按间出租,适合改造成小户型的应予以改造。
其租金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具体由投资主体或运营管理主体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评估确定,或依据政府发布的参考价格确定。
以下是重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城市名单:
一、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
杭州市区、宁波市区、余姚市、慈溪市、温州市区、瑞安市、湖州市区、嘉兴市区、绍兴市区、金华市区、义乌市、台州市区。
二、其他重点发展城市
宁海县、象山县、乐清市、永嘉县、平阳县、苍南县、龙港市、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嘉善县、平湖市、海盐县、海宁市、桐乡市、诸暨市、兰溪市、东阳市、永康市、衢州市区、舟山市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市、丽水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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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杭州市住保房管局已经起草了《杭州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目前已经完成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其《实施方案》重点明确了“十四五”期间,杭州年度租赁住房用地供应面积占出让住宅用地供应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套数占新增住房供应套数的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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