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1人延边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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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秋季延边州面向师范院校招聘人才公告

进一步加快延边州教育事业发展步伐,为我州基础教育招才引智,根据《进一步放活事业单位人才交流的意见(试行)》(吉人社联字〔〕45号)《关于全面做好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发〔〕1号)等有关政策要求,结合《“创业有你‘就’在吉林”活动实施方案》,延边州面向师范类高校公开招聘优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计划

年秋季全州83所中小学面向师范院校年应届(含、年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进行招聘,计划招聘名。其中,州本级29名;延吉市70名;珲春市76名;图们市11名;敦化市22名;龙井市36名;和龙市7名;汪清县6名;安图县4名。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年秋季延边州面向师范院校公开招聘优秀人才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2)。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

3.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35周岁以下,统招本科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届在校毕业生(含、年择业期内未就业人员),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年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计算时间点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5.考生应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需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应聘人员能够在年底前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该合格证明中“任教学科”需与招聘岗位条件相符。

(二)岗位条件

报考人员应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教师资格等条件,具体要求详见《年秋季延边州面向师范院校公开招聘优秀人才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2)。

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由用人单位设置并负责解释。

(三)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统招在读的非年毕业生(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年毕业生);

2.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三、报名与资格审查年秋季延边州面向师范院校公开招聘优秀人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方式

方式:考生将报名须提供的相关材料,上传至报考单位指定报名邮箱(详见附件2)

(二)报名要求

报名者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学籍证明、一寸电子版免冠照片(JPG格式)、电子版报名表,以上材料须提供扫描件并发送至报考单位邮箱。其中,年毕业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个人信息和报名所需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考生故意隐瞒、虚报瞒报相关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依据招聘岗位设置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和复审。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门专业目录审核,专业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

(四)有关规定

1.本次考试只允许每名考生报考1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一律视为无效并取消其报考资格。

2.此次招聘实行服务期制度,服务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不得调离原报考招聘单位,不得再次报考延边州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擅自调离原报考招聘单位或参加我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或者考试的视为无效。

四、招聘考试此次招聘考试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的方式,经资格审核初筛初选按照1:3比例(报名岗位比例不足1:3的,按照实际报名情况确定)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初筛初选结果由报考单位负责通过电话通知本人。

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与教态、课程和教学设计能力等教学基本功;学科理论知识水平、课程标准与教材的理解能力、学科基本技能的专业素质;职业道德与专业精神、身体与心理素质等。

面试成绩满分分,及格线60分,面试成绩即为考生考试总成绩,未达到及格分数线的,视为总成绩不及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顺序通过考生现场抽签决定,面试现场打分,成绩现场公布。

五、岗位调剂面试结束后,如招聘岗位出现无人报考的,可在全州范围内进行岗位调剂。调剂方法:在符合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同时未被本人报考岗位确定为进入下一环节对象,且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所有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调剂,在尊重考生本人意愿的前提下,经各级教育、人社部门批准后,可以确定为该岗位进入下一环节对象。

六、签订协议

经招聘单位同意后,拟签约人员必须携带夹带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公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全国毕业研究所就业协议书”,到指定地点签订就业协议,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双方签约工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签约资格。

七、身体检查签订协议后,各招聘岗位按照计划招聘人数或实际招聘人数确定进入身体检查人员,具体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各级人社部门负责组织进入体检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八、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该岗位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情况及时在工作网站进行公示。

九、公示

经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的,在州人社局网站或相关师范类高校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因本人原因导致无法按期毕业或本人放弃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递补程序进行递补。公示期结束后,无论何种原因取消其聘用资格的,均不再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

聘用公示期结束后,对拟聘用公示人员无异议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要求,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年全州教育系统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和服务期制度: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服务期为3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不得调离原报考招聘单位,不得报考延边州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擅自调离原报考招聘单位、擅自参加我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之一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要求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报名审核、考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同时,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二、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为本次招聘考试的工作网站(网址:hrss.yanbian.gov.cn),请考生及时登陆查询招聘公告和相关通知。

招聘工作相关政策咨询,请考生拨打报考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

本次考试各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考试机构,不指定考试复习资料,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三、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参加报名及考试人员全程佩戴口罩,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保持安全距离,考生需出示吉祥码进入考场。

1.参加报名及考试人员须在本公告发布后,境外返回人员隔离期未满14天的不得参加报名、考试,从境外高风险国家返回人员隔离期未满21天不得参加报名、考试。隔离期满14天或21天的镜外返回人员,需提供7天之内的核酸检测报告。

2.报名者须在本公告发布后,及时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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