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砍前妻和朋友获刑九个月

到前妻家看望儿子的王某,酒后突然凶性大发,刀砍前妻刘某和朋友穆某,至穆某轻伤。近日,吉林省汪清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王某故意伤害穆某一案,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据法庭审理得知,被告人王某与前妻刘某离婚后,他们共同的孩子由刘某抚养,案发当日,被告人王某去前妻家看望儿子,看到刘某正与朋友穆某喝酒,王某便也坐下一起喝起酒来。席间,王某与前妻刘某发生了争吵,见王某喝的有些多,刘某便给王某父亲打电话要求将王某领回家。随着王某父亲的到来,王某与刘某矛盾不但没有平息反而升级,最后发生了肢体冲突,王某父亲与穆某见形势不好都上前劝架。

  据王某交代,当时穆某质问他为什么打女人,听到穆某这么维护刘某,王某就觉得刘某与穆某肯定存在不正当的关系,于是火冒三丈,先是照穆某面部打了几拳,后又用从厨房抄起一把菜刀向穆某掷去,躲避不及的穆某左侧胳膊被砍伤,穆某便向外跑了出去,刘某怕吓到孩子就躲进了屋里,被冲昏头脑的王某随后追了出去,但是没有追上,就回到了家。穆某回到家仍心有余悸,于是到派出所报了警。经过鉴定,被害人穆某的面部、手臂均有不同程度的损伤,已构成了轻伤一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酌情进行了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原载于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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