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汪清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中,下列被执行人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本院决定将下列人员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予以信用惩戒。
本期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下:
1、法律文书编号:()吉执号
被执行人:金昌国
(公民身份证号221964****)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未执行标的额本金45,.00元,申请执行费.00元。
2、法律文书编号:()吉执76号
被执行人:刘忠平
(公民身份证号221976****)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未执行标的额本金5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00元,申请执行费.00元。
3、法律文书编号:()吉执号
被执行人:魏忠华
(公民身份证号221981****)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未执行标的额本金75,.00元,案件受理费.00元申请执行费1,.00元。
4、法律文书编号:()吉执号
被执行人:康树森
(公民身份证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未执行标的额本金20,.00元,案件受理费.00元,申请执行费.00元。
5、法律文书编号:()汪法执字第46号
被执行人:陈升
(公民身份证号221986****)
案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未执行标的额本金14,.29元,案件受理费79.42元,申请执行费.00元。
6、法律文书编号:()汪法执字第号
被执行人:李吉信
(公民身份证号221967****)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未执行标的额本金47,.00元,案件受理费.00元,保全费元,申请执行费.00元。
7、法律文书编号:()吉执号
被执行人:孙红国
(公民身份证号****)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未执行标的额本金16,.00元及利息,申请执行费.00元。
8、法律文书编号:()吉执号
被执行人:王晓杰
(公民身份证号****)
案由:保管合同纠纷
未执行标的额本金41,.00元,案件受理费.00元,申请执行费.00元。
9、法律文书编号:()吉执号
被执行人:刘迎东
(公民身份证号****)
案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未执行标的额4,.00元,案件受理费88.00元,申请执行费50.00元。
10、法律文书编号:()吉执号
(1)、被执行人:赵连生
(公民身份证号221954****)
(2)、被执行人:孙长成
(公民身份证号221****)
(3)、被执行人:朱利华
(公民身份证号221960****)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未执行标的额本金3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00元,申请执行费.00元。
注:()吉执号案件中的被执行人(1)、(2)、(3)负连带责任。
11、法律文书编号:()吉执号
(1)、被执行人:李吉平
(公民身份证号221964****)
(2)、被执行人:禹明德
(公民身份证号221958****)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未执行标的额本金,.00元,案件受理费2,.00元,申请执行费2,.00元。
注:()吉执号案件中的被执行人(1)、(2)负连带责任。
12、法律文书编号:()吉执号
(1)、被执行人:姚作增
(公民身份证号221973****)
(2)、被执行人:赵成录
(公民身份证号221****)
(3)、被执行人:赵成山
(公民身份证号221970****)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未执行标的额4,.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25.00元,申请执行费50.00元。
注:()吉执号案件中的被执行人(1)、(2)、(3)负连带责任。
13、法律文书编号:()吉执24号
被执行人:赵丽爽
案由:离婚后财产纠纷
未执行标的:支付夫妻共同财产差价款,.00元,案件受理费1,.00元,公告费.00元,司法鉴定费5,.00元,申请执行费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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