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复洁环保公告编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年1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低温真空脱水干化成套技术装备扩建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浙江省德清县钟管镇变更为浙江省德清县新市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对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22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4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7,.21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19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年8月11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年8月11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6-56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年8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