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食品安全“外卖封签”
有奖监督活动来了
即日起,举报有奖!
食品安全
守底线
查隐患
保安全
活动介绍
为进一步督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规范使用“外卖封签”,降低外卖食品在配送过程中的食品污染风险,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即日起推出“外卖封签”有奖监督活动,邀请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参与监督,共同守护“舌尖安全”。
活动详情
活动区域德清县全县范围内
举报奖励范围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使用“外卖封签”或“外卖封签”使用不规范的。
有奖监督条件1、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外卖商家具体未使用“外卖封签”或“外卖封签”使用不规范的事实;
2、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掌握;
3、举报内容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际查处的。
奖励标准具体奖励金额为每起元。
举报方式及原则
举报方式举报人可采用电话举报、现场举报等方式进行举报,同时将拍摄的各种照片、视频等证据提交至各属地市场监管分局(所)
1、来人举报:
2、拨打。
举报原则1、举报奖励仅限于实名举报,并提供身份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
2、同一事项由两人及以上举报人分别以同一线索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
3、两人及以上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按同一案件进行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4、对同一举报人的同一举报事项,不重复奖励;对同一举报人提起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包含关系的举报事项,相同内容部分不重复奖励。
5、举报人不得伪造材料、隐瞒事实。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则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6、举报人应完整告知线索信息,包括商家名称、地址、订单号、外包装照片、举报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便于案件调查和后期奖励发放。
举报核实及奖金兑付1、举报人申请奖励且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县市场监管局在处罚决定作出后15个工作日内,对举报事实、奖励条件和标准予以认定,并通过短信、电话等形式告知举报人。
2、举报人应当在被告知奖励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凭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励。委托他人代领的,受托人需同时持有举报人授权委托书、举报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举报人无法现场领取奖金且无受托人的,可及时说明情况并提供举报人身份证明、银行账号,由举报奖励部门将奖金汇至指定账户。举报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放弃奖励。
名词解释及法律依据
外卖封签外卖封签是指为保障外卖配送环节的食品安全,防止外送餐食外包装在运送过程中被人为拆启或意外破坏而采取的一次性封口包装件。(使用订书钉、透明胶等简易封口的不作为外卖封签。)《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未按规定使用封签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或者封签损坏的,网约配送员有权拒绝配送,消费者有权拒绝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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