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充分发挥司法局、检察院等部门职能,在全省率先构建常态化经常性跨市县活动机制,依法为社区矫正对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必要的司法支持。
一是建立完善工作规范机制。依据社区矫正对象实际需求,规范经常性跨市县适用对象、所需材料、申请时间、活动范围、监管方式、违规处理等机制,出台《关于规范保障社区矫正对象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工作办法(试行)》,依法规范职责任务,建立完善工作流程,构建常态化运行机制。
二是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搭建信息交流和共享平台,将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嵌入社区矫正程序性执法活动全过程,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有计划推进双向谈话、联席会议、法律文书抄送等事宜,实现司法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一线对接,确保刑事执行衔接顺畅。同时优化听证方式实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企业代表”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三是建立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在严格执行外出制度的基础上,细化审核材料、严格活动范围、填补终止空白、明确再申间隔期,从严再申审核权。发挥浙里矫等平台作用,落细实地查访监管措施,推动每日报告,报备往返两地时间、频次。完善矫正方案,建立跨域实地查访机制,规范执法行为。自《社区矫正法》施行以来,已有2人次获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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