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国家级贫困县招聘特设岗位全科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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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家级贫困县全科医生特设岗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16号)精神,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设岗位全科医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吉林省国家级贫困县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7人,其中镇赉县5人,通榆县7人,大安市2人,龙井市5人,和龙市1人,汪清县2人,安图县5人,具体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吉林省国家级贫困县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公开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年10月1日至年10月1日期间出生)。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执业(职业)资格等其它条件,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现役军人;

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本省行政区划范围内乡镇卫生院在编在岗的执业医师;

7.已毕业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本科);

8.年全省贫困县招聘的全科医生不列入招聘范围;

9.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10.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

年10月29日至10月30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报名地点:

镇赉县:镇赉县嫩江西路号,镇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楼5楼人秘科。

通榆县:通榆县繁荣北街号,通榆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4楼人秘科。

大安市:大安市正通路2号,大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龙井市:龙井市海兰路99号,龙井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3楼人事科。

和龙市:和龙市颖文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3楼综合科。

汪清县:汪清县汪清街东号,汪清县人民政府4楼,汪清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科。

安图县:安图县明月镇明安街西环北路15号,安图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综合楼8楼。

(三)报名要求

报名者(委托代理人)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及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式1份,以及《吉林省国家级贫困县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报名表可在省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报名时须同时提交纸质版,纸质版要求用A4纸打印,粘贴近期(6个月内)红底正面1寸免冠照片1张(尺寸2.5CM×3.5CM)。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成立的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和复审,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

(五)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六)有关规定

1.本次考试只允许每名考生报考1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一律视为无效并取消其报考资格。

2.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点为年11月份,即到年11月份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

3.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招聘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采取测试专业和实践操作能力等。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分,及格线为6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网上会发布《吉林省国家级贫困县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公开招聘面试通知》并电话确认。面试前,由各县(市)卫生计生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工作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院进行。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县(市)卫生计生局会同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一式三份,医生个人、乡镇卫生院、县卫生计生局各执一份)。

(二)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本公告所有岗位服务期为4年。服务期内,每人每年6万元补助,主要用于特岗全科医生的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支出。4年服务期满后,停发服务补助金。根据特岗计划方案要求,个人有意愿继续留在本乡镇工作的,经县(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报县人社局办理人员聘用,报县编办办理正式落编,落编聘用后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

八、纪律要求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加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同时,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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