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疫情防控检查情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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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复杂严峻形势,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群聚集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市场主体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履行主体责任。
针对部分不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市场主体,按照《双鸭山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公告》(第14号)和《宝清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公告》(第8号)要求,对以下7家经营者做出停业整顿处理:
1.对有拈头成都市井火锅,2.北大荒纯粮酒坊(连丰路店),3.食肉族(连丰路店),4.宝清肥宾来果菜生鲜超市,5.宝清县万佳果业商店,6.宝清县洪达蔬菜食杂店,7.宝清县双麒生鲜食品超市。
要求上述7家经营者在整改完成后,需向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复业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对市场主体开展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不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或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关停。
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8月15日
统筹:肖莹莹责编:贾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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