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清县民政局率先实行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前公示制度。该制度的实行进一步加强登记管理部门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审查,同时也鼓励支持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落实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管责任,形成对社会组织负责人任前、任中、任后全程监管制度,发挥整体效应,提高社会组织选人用人质量,引导和推动全县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一、公示内容细致化
明确公示对象,主要包括申请成立登记的社会组织拟任负责人;已批准登记的社会组织因换届、变更、增补等原因调整的拟任负责人。其公示内容包括拟任负责人的姓名、学历、工作单位及职务等详细要素。
二、公示程序规范化
业务主管单位或登记管理机关在收到申请成立登记的社会组织提出拟任负责人人选后,将基本情况依法向公安、信访、纪检等部门进行资格政治审查和背景核查。经初审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通过后方可审批;公示未通过的将重新提出拟任负责人人选,并按程序另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三、公示渠道多样化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监督,分别在政府部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