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宁阳县认真贯彻落实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精神,聚焦“合理划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权限”这一工作关键,从点、条、块三个维度进行探索,建立健全协作配合制度机制,为建立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提供有力保障。点上抓具体事项明确定位界限在制定部门“三定”规定中,重点明确了涉及多部门共同负责事项的职责分工,共梳理出涉及26个部门的37项职责分工事项,作为监管、执法衔接的具体依据。明确部门主办协办关系,梳理部门职责边界事项项,其中涉及监管执法协同配合的62项。针对这类事项,明确综合执法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划分。明晰职能定位。明确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职责,加强对综合执法实施范围内行政执法行为的日常巡查,对行业部门依法依规移送的有关案件,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要及时立案调查,作出相关处罚决定,并将案件处理结果按程序反馈至行业主管部门。明确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负责本行业的管理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监管,强化履行事中事后管理职责。厘清职责边界。全面梳理部门权责,及时调整更新部门《权责清单》,明确部门权责事项的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实施层级、实施权限、对应责任事项等相关信息,细化具体事项职责边界,进一步细化部门职责分工构建起监管、执法的制度保障体系。条上抓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衔接机制
积极推动行业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协调配合流畅、高效,探索建立相关制度机制,作为双方协作配合的整体遵循。从制度层面规范部门职责分工协调工作,确保县直机关部门科学、高效履行职责。
建立协同配合机制。制定《关于厘清县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职责边界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审批部门与相关行政部门协同配合的通知》,对部门职责分工、投诉举报受理、案件移送、信息资源共享等机制等进行细化,尽量避免推诿扯皮、职责不清的问题。
建立部门职责分工争议处理机制。制定印发《宁阳县县直机关部门职责分工协调办法(试行)》,通过明确协商协调程序和操作规则,形成了“主动协商—申请协调—认定裁决—督导评估”部门职责分工争议处理机制,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及时化解部门间职责交叉、推诿扯皮等问题。
建立联动处置机制。县委编办加强与政务服务热线、“乡呼县应”平台以及日常巡察、审计、督查的联系沟通,及时梳理群众或单位反馈的职责不清、职能交叉重叠、服务监管盲区等问题。通过召开协调会、查阅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对梳理出的问题事项综合认定,制定了《县委编办关于热线工单涉及部门权责不清情况的处理建议》,厘清了不动产证办理、房屋验收、公共停车位管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噪音污染监管等9个重点职能交叉事项、“无头”事项的职责分工,明确部门主次责任、理顺主办协办关系。
块上抓统筹联动一体协调运行在镇街执法与监管衔接上,镇街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统筹辖区内派驻和基层执法力量。建立“1+6+N”基层执法模式。镇街综合执法办公室作为综合管理调度平台,统筹辖区内公安、市场监管、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司法、综合执法等常驻部门,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执法部门随时听候镇街“呼叫”,改变了以往基层“多头治理”、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有效实现了“一支队伍管执法”。同时,向开发区派驻综合执法中队,运行模式与镇街相同。完善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制度机制。制定《关于建立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协调协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实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健全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系的意见》,健全执法协调指挥机制、执法联席会议制度、执法工作例会制度、日常值班巡查制度等,强化乡镇(街道)对派驻和基层执法力量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能力。下沉执法力量。推动编制资源和人员配备向基层一线倾斜,80%以上执法人员下沉一线,从事具体执法工作,解决了以往基层“看得见管不着、管得着看不见”的难题。网络问政问题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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