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一则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经闽清县人民政府批准,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于年10月30日10时00分在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11幢四楼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
申请人可于年10月22日至年10月29日(工作日)到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11幢四楼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向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10月29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在年10月29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宗地编号019;地块位于梅溪新城中小学西南侧。面积共6.公顷(6平米,约.38亩);用地性质为居住、商业用地;出让年限:居住70年、商业40年。约定土地条件:现状净地。
主要技术指标要求:容积率1<容积率≤1.8(0㎡≤商业计容≤㎡);建筑密度≤33%;绿化率≥30%;建筑限高12米≤且≤60米。
该地块起始价万元;保证金万元;加价幅度:万元整倍数;海西房产网根据使用面积6平方米,容积率上限1.8测算,得出该地块拍卖起始楼面价为1,.52元/㎡。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并设有拍卖底价(或保留价)。
其他事项:
1.自受让人依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价款后15日内按现状净地交地;交地之日起1年内动工,动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
2.竞得人当场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与闽清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配建安置型商品房回购协议》,并于竞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分二期(比例各为50%)分别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9个月内支付成交价款。
3.地块须为在闽清县境内依法成立有相应资质的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竞得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根据中标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应自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成注册登记手续后,再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4.公开出让佣金收取方法:若成交,将由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拍卖公司支付固定佣金3万元。
5.宗地内应在新城环路边,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地段无偿配建一所完全独立(园舍独立围墙,消防、配电、供水及排污等设施单独建设,物业自行管理)对外且用地面积不少于5亩,容量为9个班级的标准幼儿园。
6.出让宗地须建设建筑面积平方米的回购安置型商品住房(具体户型及套数为75㎡户型的30套,90㎡户型的30套,㎡户型的30套,㎡户型的30套),并按照元/平方米销售(回购),由闽清县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或由县政府回购后统筹调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