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提升党建引领“平战结合”基层治理效能的若干措施(试行)》《年全州基层治理专干招聘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做好年度基层治理专干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号)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延边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治理专干。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年全州共计划招聘基层治理专干人,其中,社区治理专干人,工作地点在社区;乡村振兴专干人,工作地点在农村。各县(市)计划招聘人数分别为:延吉市人、珲春市89人、图们市39人、敦化市人、龙井市50人、和龙市47人、汪清县人、安图县94人。
基层治理专干岗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范围为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年和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年延边州公开招聘基层治理专干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年8月30日至年8月30日期间出生),研究生可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年8月30日以后出生)。
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年8月30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学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所在单位或有用人权限部门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年毕业生(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年毕业生。同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1号)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工作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
1.时间:年9月13日9:00至年9月15日11:30。
2.具备资格条件的考生须登录报名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