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停机切换国家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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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推进我省医疗保障领域数字化改革,根据国家和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我市将停止使用现有的医保信息系统,切换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浙江省“智慧医保”),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停机涉及单位和渠道

  涉及单位:市本级和各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各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各医保业务相关银行网点,全市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南太湖健康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承办机构等。

  涉及渠道: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国家医保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南太湖健康保”参保程序、企业网上申报系统、医保业务相关的“一件事”联办等线上和自助机等办理渠道。

  二、停机、恢复时间和业务影响

  (一)业务经办停机时间:年1月30日17时起,暂停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关系转移接续、转外就医、出国出境带药和门诊慢特病等各类就医备案、医疗费用零星报销、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等所有业务。暂停税务部门到账业务、“南太湖健康保”参保个人账户缴费业务(含浙江政务服务网、网上办事大厅医保业务经办、承担各类医保业务相关银行业务经办,浙里办APP、综合自助机、支付宝、   (二)实时结算停机时间:年2月10日23时起,暂停医保实时结算(含医保电子凭证,下同),包括本地、省市异地、跨省异地的门诊、住院、购药、互联网诊疗等所有医保实时交易结算。

  (三)恢复时间:年2月15日0时起,正式启用浙江省“智慧医保”平台,逐步恢复本地、异地所有医保实时交易结算,提供医保实时刷卡服务。年2月15日起,经办服务大厅逐步恢复窗口业务的受理,同时启用“智慧医保”新版网上服务大厅,具体网址为“   政务2.0线上办事渠道及“一件事”联办、长三角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平台等线上业务恢复时间陆续自2月15日开始,具体时间以平台恢复受理为准。

  三、停机期间业务办理指南

  停机期间,相关医保业务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门诊:实时结算停机期间门诊费用需患者全额垫付,其中,在湖州市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医保经办机构将于新系统上线后,经参保人确认主动发起报销支付业务,将患者垫付的医疗费用按实际报销金额直接支付至参保人社保卡银行账户或参保人指定的其他银行卡,患者不需要再到医保经办服务大厅办理手工报销。

  非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患者可于年2月15日后(最迟在年12月31日之前),携带发票原件(含电子票据)、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等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或所在乡镇(街道)医疗费用结报点办理手工报销。

  慢性病等长期用药患者请于实时刷卡停机前提前到相关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备足所需药品。

  (二)本地住院参保人员结算工作:因“智慧医保”系统上线需要,将对原湖州市医保结算系统进行停机切换,定点医疗机构应按要求做好所有医保住院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结算工作,具体如下。

  1.原医保结算系统停机前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可直接办理医保出院结算手续。

  2.对于在原医保结算系统停机前入院,需连续长期住院的患者,应在停机前办理一次医保出院结算,再以自费入院,待“智慧医保”上线后转为医保入院。

  3.为减少医保结算次数,减轻医保信息系统及经办压力,对于年2月1日后新入院且预计停机后方可出院的患者,可直接办理自费入院,待“智慧医保”上线后再转为医保入院。

  4.因特殊情况需在停机期间出院结算的,由参保人先行垫付医疗费用,于年2月15日后(最迟在年12月31日之前)携带医疗费票据原件(含电子票据)、医疗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社保卡(含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本人银行卡等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或所在乡镇(街道)医疗费用结报点办理手工报销。

  (三)异地门诊及住院参保人员结算工作:停机期间,暂停湖州市参保人员、湖州市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市内及跨市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含门诊、住院、门诊慢特病)。

  湖州市参保人员停机期间在市内外异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就医结算的,费用需全额垫付,凭发票等按湖州市规定报销。市内异地住院的湖州市参保人员,停机前要全部办理一次出院结算;需继续住院治疗的先自费入院,待新系统上线后再自费转医保结算;因此导致支付两次住院起付线的,由参保地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处理。新系统可支持跨省住院结算及省内异地住院结算(需取消原在院信息重新办理住院再结算)。

  (四)转外就医:业务经办停机期间,参保医院门诊或住院就医的,视作已规范办理备案手续,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五)参保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停机期间,仍可在税务部门正常办理医保缴费业务。因受停机影响,在年1月30日至年2月15日期间符合条件未能办理参保的人员,允许在年2月28日前补办。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停机期间,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缴费业务暂停,对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于年2月15日起办理。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年2月15日起,市本级和各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各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等线下窗口业务恢复,线上业务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停机期间全市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提供咨询服务。如确需办理业务的,可以选择线下窗口提交材料,待医保业务恢复后再进行办理。

  (三)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我市各级医保部门,也可   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市本级:(参保)、(结算)

  吴兴区:(参保)、(结算)

  南浔区:(参保)、(结算)

  德清县:(参保)、(结算)

  长兴县:(参保)、(结算)

  安吉县:(参保)、(结算)

湖州市医疗保障局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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