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浙江日报
浙江发布
为加强农房建设管理,健全乡村风貌管控机制,彰显浙派乡村特色,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于近日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浙派民居建设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按照保护利用一批、改造提升一批、新建呈现一批的方式,分类打造、全面推进浙派民居建设,整体塑造浙派乡村风貌。
德清县大竹园村
《指导意见》提出:
年起,加快构建浙派民居规划设计体系、建设营造体系,全面落实农民建房“一村一风貌”管控要求,加强农房建设数字化管理;
从年起,每年创建30个左右彰显浙派民居特色的美丽宜居示范村;
到年底,累计建成个左右彰显浙派民居特色的美丽宜居示范村;
到年底,具有浙派韵味、地域特色、风貌协调、文化彰显、功能现代、安全经济、绿色宜居的浙派民居成为浙江乡村新建、旧改的普遍形态。
《指导意见》在浙派民居的规划设计、建设营造、风貌管控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具体内容,随小布一起了解~
建设统筹推进方面
建立自然资源、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部门的协同机制,推进浙派民居规划、设计、营造落地。
全面系统重塑农房建设管理体系,聚焦农房事前审批、事中监管、事后管控三大环节,加快构建多跨高效协同、流程闭环管理、场景动态联动的农房“浙建事”系统,全链条打通农房建房审批、设计施工、验收发证、使用安全、经营流转、拆除灭失等环节,加快实现农户一键通办、农房一码到底、流程一账可查、政府一图通管的改革目标。
规划设计方面
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设计体系,完善“村庄规划+乡村设计+农房设计+乡村风貌管控技术指引”体系,明确不同层级的空间管控和风貌管控要求,引导农民科学、合理、有序建房。
宁波东钱湖镇韩岭村
全面调查梳理浙江传统民居的类型分布、形制特征和谱系演变,厘清不同地域分区传统民居的地域特征、文化特色及其历史成因,深刻把握传统民居所蕴含的历史文化价值。充分尊重当地农民不同的生产方式和生活习俗,在户型、功能等方面满足个性化需求,方便群众生产生活。
制定全省农房设计导则,统一设计深度和要件,建立全省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库供农民选用。各市统筹指导县(市、区)按照设计导则组织编制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建立并落实“一村一风貌”的图集定向供给机制,根据实际需要对建房村民选用的设计图无偿提供适当修改服务。
建设营造方面
在保证房屋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前提下,改善传统民居的内部功能和居住条件。注重发挥传统民居的历史文化价值,因地制宜改作博物馆、文化馆、展示馆、邻里中心等公共空间。
金华浦江冷坞村
对结构安全、风貌不协调的既有存量民居,鼓励以村为单位按照宜拆则拆、宜改则改、宜留则留的思路,消除环境乱象,提升建筑风貌,完善基础设施、营造公共空间,打造有品质的民居、有特色的庭院、有记忆的空间,体现浓郁的乡土气息和地方特色。
对单家独户分散式建设的农民自建房,要纳入农房“浙建事”系统审批管理,严格落实带图审批、按图施工、看图验收制度,确保建成一户、呈现一户;对整村连片集中式建设的农村居民点,提倡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监管、统一验收的统建模式。
风貌管控方面
各地要加强农房建筑风貌引导,制定农房风貌管控要素清单,明确农村住房的基底面积、色彩、高度、体量、立面、材质、门窗、勒脚、间距、庭院等要素管控要求,体现浙派民居特色。在农民建房审批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带方案审批制度,确保设计方案满足管控要求。对不符合当地风貌管控要求的,应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完善。
舟山嵊泗黄龙乡
加快推进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严格落实施工“四到场”等制度。加快建设农房“浙建事”系统,到今年底实现省、市、县、乡镇、村五级贯通运行;加强农房“浙建事”系统应用,推行建房过程云上监管、日志管理、节点留痕,提高管理效能。对整村连片集中建设式建设的,要切实履行基本工程建设程序,确保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
健全农村生产经营性房屋安全管理,突出抓好农村生产经营性自建房和改扩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做到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彻查彻改。对农房用作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或者出租的,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安全性鉴定,守牢农房安全底线。
《指导意见》还提出,各级政府要统筹各类有关资金和政策支持浙派民居建设。加强村镇建设专业技术人员和机构力量配备,建立乡镇农房建设指导员和村级农房专管员制度。充分发挥各类科研院校、规划设计单位、建筑企业等专业优势,经常性组织名校名院名师提供设计下乡服务。
(原标题《全面推进浙派民居建设,浙江印发指导意见》。编辑陆文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