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方蓝字或搜索 吉林省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服务平台已经正式运行,为提升就业创业工作质量,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吉人社办字〔〕80号文件规定,自年1月2日开始,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年审、社保补贴申领等就业服务全面下沉到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平台。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到常住地所在乡镇(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事务所(服务站)办理相关手续。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
初次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从认定下月起开始享受就业援助政策,年12月15日截止办理。其中,认定和申领社保补贴政策等业务以身份证上出生年月为准计算享受政策时间。
2、就业困难人员年审
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或年审人员,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于年12月25日前进行年审。未按规定年审视为自动退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不能继续享受就业援助政策。
3、社保补贴申领
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或年审合格人员,灵活就业后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本人有效的州内的邮政银行卡(折)、当年缴费凭证于年12月31日前到常住地所在乡镇(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事务所(服务站)办理社保补贴手续。当年个人未按时限申请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发。
汪清县就业服务局
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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