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汪清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中,下列被执行人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本院决定将下列人员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予以信用惩戒。
本期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下:
1、被执行人汪清县明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号:-7,住所地汪清县汪清镇。法定代表人黄益明(公民身份证号****),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未执行标的额本金,.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2,.00元,申请执行费4,.00元,法律文书编号()汪法执字第号。
2、被执行人宋长青(公民身份证号****x),被执行人董玉娥(公民身份证号****),夫妻关系,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未执行标的额本金,.24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4,.00元,申请执行费2,.71元,法律文书编号()吉执号。
3、被执行人曲新明(公民身份证号221978****)案由:离婚纠纷,未执行标的额本金2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00元,申请执行费.00元,法律文书编号()汪执字第号。
4、被执行人田文臣(公民身份证号221967****),案由: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未执行标的额本金12,.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85.00元,申请执行费.30元,法律文书编号()汪执字第号。
5、被执行人李彦明(公民身份证号****),案由:民间借贷纠纷,未执行标的额本金,.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00元,申请执行费2,.00元,法律文书编号()吉执4号。
6、被执行人王凤才(公民身份证号221966****),案由:民间借贷纠纷,未执行标的额本金15,.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88.00元,申请执行费.00元,法律文书编号()汪法执字第号。
7、被执行人马金渊(公民身份证编号221974****),案由:民间借贷纠纷,未执行标的额本金89,.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2,.00元,申请执行费1,.00元,法律文书编号()汪法执字第89号。
8、被执行人李士峰(公民身份证号221963****),案由:合伙协议纠纷,未执行标的额本金67,.5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00元,申请执行费.85元,法律文书编号()汪法执字第号。
9、被执行人李克义(公民身份证号****),案由:买卖合同纠纷,未执行标的额本金84,.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25元,申请执行费1,.00元,法律文书编号()吉执77号。
10、被执行人李铭(公民身份证号2224028****x),案由:民间借贷纠纷,未执行标的额本金,.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2,.00元,申请执行费2,.00元,法律文书编号()吉执31号。
11、被执行人张丽(公民身份证号223****),案由:买卖合同纠纷,未执行标的额本金2,.00及利息,案件受理费25.00元,申请执行费50.00元,法律文书编号()吉执号。
12、被执行人高佰成(公民身份证号221966****),案由: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未执行标的额本金7,.00元,申请执行费50.00元,法律文书编号(3)汪法执字第号。
13、被执行人刘焕龙(公民身份证号221976****),
被执行人陈静(公民身份证号221977****),夫妻关系,案由:民间借贷纠纷,未执行标的额本金,.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申请执行费1,.00元,法律文书编号()吉执号。
14被执行人赵明焕(公民身份证号226****),
案由:抚养费纠纷,未执行标的额2,.00元,案件受理费25.00元,申请执行费50.00元,法律文书编号()吉执2号。
15被执行人车香花(公民身份证号222****),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未执行标的额25,.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申请执行费.00元,法律文书编号()吉执号。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