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做好年度住房公积金
缴存额调整和年度验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省、市政府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和年度验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调整调整期限自7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有条件的单位可以从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内容1、缴存比例。今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比例仍按去年规定执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按单位和个人各12%标准执行;企业和其他组织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按单位和个人各5%至12%范围内标准执行;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比例仍按单位18%标准执行(各县区按当地标准执行)。
2、缴存基数及缴存额。职工缴存工资基数按年度职工个人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确定(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继续实行“控高保低”政策,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当年缴存基数上下限,调整后年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为元,下限为元。对调整确有困难的单位,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工资基数上限按不超过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执行,最高缴存限额控制在每月元,已经超过元的职工,不再增加,允许保留原缴存额。
调整程序本次调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办理。采用网上办理方式,请各缴存单位使用浙江省法人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点我查看)进行网上申报。单位属于降低缴存比例至5%以下(先网上申报)、个人免缴以及缓缴等情况,单位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将纸质材料报公积金专柜。其他单位则取消纸质材料申报,直接在网上申报并审批办结。
其他事项1、允许各缴存单位申请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调整。
2、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至5%以下或缓缴。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的应按原程序重新办理申请手续。对部分原先以“低门槛进入”原则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原则上按规定调整。
3、严格执行缴存基数上限标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严格执行元上限标准。
4、按缴存托管有关规定允许缴存人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验审时间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工作同步开始。
验审内容和重点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的内容包括:企业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未建人员原因分析。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落实,确定专人负责,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好今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和年度验审工作。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德清县分中心
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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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吴娇媚
审 核:康娌娜
浙江有礼·德耀德清02:22作者:金伟东、唐亮投稿方式欢迎到我德清APP“哈楼”社区投稿,您的作品将有机会登上德清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