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采购文件中会要求供应商具有一些资格认证,或者相对应的行业许可、资质证书当做评分项,那么哪些证书可以当做评分项哪些则不行?请看下面这10个问题。
1.《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可以作为评分项吗?
为了保障服务质量,设备生产厂商售后服务体系须通过符合GB/T-标准的商品售后服务认证(5星级),满足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这个评分合适吗?
答:不可以。《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不是国家强制认证,属于商业性认证。原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颁布的《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GB/T-)自年2月1日起执行。GB/T-标准5.1.2.2提出:售后服务管理师数量在标准总分中有5分,按服务管理人员总数的10%配置售后服务管理师,负责对售后服务工作的管理和对售后服务活动的指导。服务管理人员有两个层面:一是在总部,在服务有关部门、服务有关环节和岗位的负责人,包括基层管理人员和中、高层管理人员;二是在下属分公司、服务网站的管理人员。
《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对企业规模和分支机构有硬性要求。招标文件将“设备生产厂商售后服务体系须通过符合GB/T-标准的商品售后服务认证(5星级),作为评审因素,满足得2分”,属于变相将供应商规模条件作为加分条件、中标条件,构成对中小企业的歧视性或限制性。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招标文件未要求,电梯代理商没有安装资质能投标吗?
答: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年第3号)的规定,如果参与投标代理商只是作为销售代理,而电梯的安装是由其所供电梯的制造商负责的,则代理商本身没有安装资质是没有问题的,因为所有电梯制造商所拥有的电梯制造资质都是涵盖安装和维修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如果招标文件中允许电梯安装分包,投标代理商在其投标文件中已说明了其电梯安装分包人,并提供了该安装分包人的相关资质,也是没有问题的。仅当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必须要由投标人自己来安装电梯工程的,则投标人(含代理商)要么具有对应电梯的制造资质,要么具有对应电梯的安装、维修资质,但在实际操作中,采用这种方式进行电梯招标是不多的,因为这不利于扩大和鼓励竞争。如招标文件没有禁止联合体投标的话可以和有安装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八条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环卫项目设置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合理吗?
对于一个城区的环卫一体化作业项目,在评分因素里面有设定一条:投标人能提供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的得1.5分,这条设定合理吗?若不合理依据是什么?
答: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应当属于资格条件,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4.非保密项目,资格条件要投标人提供涉密资质,可以吗?
答:不可以。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5.一个地下管网测量项目,资格要求测绘甲级,资质可以吗?
答:主要看该资格要求是不是适应该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同时与履行合同的能力是否相关。
依照《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国测管发〔〕31号)规定,在我国境内从事测绘活动必须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地下管网测量项目把测绘资质设置为资格要求是合理合法的。
依据《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版本),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其中甲级为最高等级,申请晋升甲级测绘资质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近2年内完成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万元,且有3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取得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年自然资源部颁布《测绘资质管理办法(草案)》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将测绘资质减少为甲、乙两级。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共有测绘资质单位多个,其中北京地下管网测绘甲级资质仅为两家。如果项目确有必要把资质设置为甲级且可以保证充分竞争,是可以的。否则,超过项目需求把测绘甲级资质设置为资格条件,构成对某一特定供应商的指向性,和对其他供应商实行歧视待遇或差别待遇。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国测管发〔〕31号)第二条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年征求意见稿)》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和作业限额内从事测绘活动。
6.许可证已经取消办理,可以设置为资格条件吗?
有个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其中燃气灶具的《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已取消办理,但还有部分供应商的许可证在有效期内,请问在招标文件中这个许可证还可以设置为资格条件吗?
答:国家已取消燃气灶具生产许可证,再把它设置为资格条件已无法律依据。如果继续使用该生产许可证,对未取得资质或资质已经到期无法延续的供应商来说不公平,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33号)规定,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取消14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7.《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由协会发放,可以设置为资格条件吗?
答:不可以。经查询,《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为“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发放,年4月15日,浙江省民政厅发布公告称:“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为非法社会组织,由该德清县民政局依法予以处理。年5月开始,“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在中国大陆地区颁发的《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安防经销企业资质证书》《安防制造企业证书》均不具有合法性。经公安部、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全国性安防行业协会的名称是:“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C座室;网站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