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双鸭山市纪委监委通报6起在疫情防控中查处的案例。
1、双鸭山市集贤县永安乡永合村党支部书记迟井君对群众聚集活动监管不力案。2月6日,集贤县纪委监委检查组在检查永合村宝成食杂店时,发现有14名人员在店内聚集,其中5人正在打扑克。村党支部书记迟井君履行监管职责不力,违反了黑龙江省委疫情阻击战纪律要求。2月6日,集贤县纪委常委会会议决定,给予迟井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双鸭山市集贤县永安乡6名村党支部书记擅离职守案。兴源村党支部书记毕代龙、永林村党支部书记杨海山、永兴村党支部书记于洪丽、宏伟村党支部书记赵景奎、德利村党支部书记朱明生、兴华村党支部书记刘春平等6人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坚守岗位,擅离职守,不按照规定在疫情防控监督检查点值班,违反了黑龙江省委疫情阻击战纪律要求。2月6日,集贤县纪委常委会会议决定,给予上述6人党内警告处分;对乡党委书记唐晓明、乡长王景明、乡综合办公室主任马占军进行诫勉谈话。
3、双鸭山市宝清县疾控中心微生物检验科主任尤丽群泄露工作信息案。2月8日,尤丽群私自将未经上级确认及官方公布的疫情信息转发给亲属、朋友和同事,导致疫情信息被迅速传播,造成不良影响,违反了黑龙江省委疫情阻击战纪律要求。2月9日,宝清县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会议决定,给予尤丽群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建议宝清县疾控中心免去其微生物检验科主任职务;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宝清县疾控中心主任刘涛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宝清县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局长赵德权进行诫勉谈话。
4、双鸭山市饶河县国营森川林场场长范玉明疫情防控不力案。范玉明对饶河县疫情防控决策部署重视不够、执行不到位、工作措施落实不细不实,没有对森川林场场西进出机动车道进行疫情防控设卡管理,造成人员车辆随意进出,违反了黑龙江省委疫情阻击战纪律要求。2月7日,饶河县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会议决定,给予范玉明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5、双鸭山市尖山区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李楠、王东旭私自挪用单位防疫专用口罩案。1月29日,王东旭应本单位工作人员李楠的要求,将自己保管的单位仓库钥匙交给李楠,李楠拿走仓库柜内存放的40只应急防疫专用口罩,分给王东旭10只,李楠拿走30只供个人使用,违反了黑龙江省委疫情阻击战纪律要求。2月5日,尖山区监委委务会会议决定,给予李楠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薪级工资从17级降至15级);给予王东旭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岗位工资9级降为10级)。
6、双鸭山市宝山区跃进办事处宏意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王荣不履职案。王荣在疫情防控期间,以缺乏防护用具、害怕被传染为由,不执行党工委工作安排,医院进行检查,违反了黑龙江省委疫情阻击战纪律要求。2月1日,宝山区跃进街道党工委决定,给予王荣党内警告处分。(总台央视记者王跃军张艺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