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湖州首次实施水环境补偿机制中国青年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李剑平)浙江省杭州市和湖州市首次启动实施了水环境补偿机制。近日,在第四届浙江省生态音乐节暨第五个湖州生态文明日启动仪式上,湖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陈浩介绍了跨市实施环境补偿机制的有关情况。

根据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绿色发展财政奖励机制的若干意见,以及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建立省内流域上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杭州市余杭区、湖州市德清县两地政府本着改善环境,保障饮用水源安全,互利互惠协商设立东苕溪流域水环境补偿资金,额度为每年万元,其中余杭出资万元含上级补助资金,德清出资万元含上级补助资金。

纳入两地补偿范围的是东苕溪国控断面奉口(取水口)、仁和(取水口),为杭州城北、余杭区主要的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项目为《地表水水环境质量标准》表一中的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等3项指标。双方每月现场联合采样,对比合格结果的平均值为准,联合采样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当一方或双方对数据结果有异议,由省环境监测中心于当月月底前组织仲裁监测,当月数据认定以仲裁结果为准。

当年东苕溪流域德清界内未发生违反《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规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环境管理要求的情况,且考核监测断面水质每月数据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一中II类水质标准及以上,余杭区一千万元资金于次年四月底前拨入德清县指定账户。当年考核监测断面水质月监测数据出现差于II类、达到III类水质标准的情况,在不影响奉口、仁和取水口正常取水的基础上,余杭区按照全年达标II类水月份的比例折算补偿资金,于次年四月底前拨入德清县指定账户。在无突发事故情况下,如考核监测断面水质月监测数据出现IV类,或差于IV类水质标准的情况,余杭区万元资金不予拨付。

当年上游或余杭界出现重大污染事故,影响奉口、仁和取水口正常取水的,涉及的月份按照德清免责,考核折算时当月水质视为达标,当年因德清界内出现重大污染事故,影响奉口、仁和取水口正常取水的,德清县万元资金于次年4月底前拨入余杭区指定账户。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杭州、湖州地方政府补偿资金专项用于东苕溪流域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流域综合治理,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等,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两地分别加强对补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补偿资金合法、合规、合理使用,具体使用方向和项目,每年两地报备,并报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在环境补偿资金绩效管理方面,余杭、德清两地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各自补偿资金的落实,并于每年一季度前将上年工作进展情况包括补偿机制的运行情况、水质情况,具体项目建设情况、补偿资金使用情况等综合效益评估报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备案。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负责东苕溪流域水环境补偿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管和督促工作。(经济部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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