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迁建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医院迁建项目已由永清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永发改投资
号、永发改招标核[]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清县卫生健康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永清县卫生健康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位于永清县东高线南侧,宏业路东侧。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折合.4亩),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配备张床位。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医疗综合楼、感染性疾病楼、体检中心、污水处理站、其他附属配套用房、地下车库、核医学和设备用房等。最高限价为万元。总工期:日历天,其中:设计开始时间年6月1日,设计周期:61天,施工工期天;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工程总承包,包括不限于完成本项目设计所需的资料搜集、施工图设计及相关配合服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试验检测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配合建设单位接受相关部门抽测检查、结(决)算审计、参与竣工验收,质量保证期内的缺陷修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人防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联合体投标须具备招标公告内容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其中,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拟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且满足国家、河北省相关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全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②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职责分工等内容),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3.4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全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②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职责分工等内容),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3.4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4.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