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封建独裁时期,官僚的贪腐是必然的,这是体制自身的缺陷。如果说,皇上的权力大,贪污的权力就会小,但是,对于官员的权力,却是视而不见。
虽然历朝未能从根本上解决贪官的问题,但是明朝和明朝的形势要好得多。这并非说明朝的官吏质量高于清朝,而在于国家的金融体制。
源头是运输和储存
明朝时期,各州县的赋税都是由吏部的御史来确定,而在这一时期,各地的税收都是由朝廷规定的,每到春秋两个季节,都会根据一定的数量,将其收入囊中。所谓的“发财”,就是由州府上缴给户部的一部分,而“存款”则是指当地的支出。
我们考察明朝明朝的国库,就会知道,明朝的税收远远低于清朝,一年也就是几十万两银子。
明朝的税收,一半是货币,一半是食物,清朝是两种,因此,两者之间的差距很大。但要知道,明朝留下的钱中,大部分都是用来给地方的,剩下的也就是三分之一左右。也就是说,当地州县甚至三大司库,都有充足的资金,不必自己出钱。
清朝的情形则大不相同,从顺治末期至康熙初期,官府的规模由原来的二分之一降至不足八成。如此一来,各地的资金就无法维持日常开支,于是州县和下级官员都要自己出钱,很明显,千里做主只是为了钱,自己出钱是不可能的,于是就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加派、加征、烧钱的事情。
就拿顺治初的平山县来说吧,当年这个县城还有两银子,之后的几年一直在下降,到康熙二十年才降到了两。在江西南昌县,顺治初的时候,存有两的银子,到了康熙中叶,降到了两。
南昌县是江西南昌首县,是最贫困的一个县,一个十几万的人口,一年的俸禄只有两,连一个大地主的收入都比不上。可以想象,这是多么巨大的经济负担。
因为存款不够,所以必须要尽可能的节约。据我们所知,清朝知县的月薪只有四十五两,事实上,这样的话并不完全。
定知县在顺治初的时候,年俸是63.49两,县令是48.两。后来,知县的月薪从四十五两,县令四十两。与此类似,知县机关内的其它官员,薪水和福利也日益降低。
存款的用途是什么?
清朝州县在经历了顺治和康熙两个时期的大规模精简后,已经趋于平稳。雍正、乾隆以至清末,尽管有所微调,但总体变化并不大。要想弄清各州郡的储备金的确切用处,就不能不编制一份帐目,以便更加直接。
以顺天道永清县嘉靖二十三年的实际支出为:
1、官俸:知县四十五两,县丞八十两,县丞八十两,典吏三十一两,县令八十两,县衙学堂八十两,共计.52两。
2、官吏伙食:门房、仆役、民壮、仵作、禁卫、马快、轿夫、斗级、库丁、铺司、更夫、火夫、吹手、天坛户、斋夫、先农坛户、马夫、门斗、厨夫、斋夫,共计名,伙食费用.两;
3、祭礼:文庙十两银子、文庙四十两银子、三十两银子、文昌庙三十九九两、关庙四十两、三大供奉十两、八大供奉一两、五两修龙阁、八两乡间敬酒八两,共计一百七九四十九两。
4、扶贫支出:时宪书银3两、廪生64两、孤儿粮食43.2两、孤儿粮食3.34两、孤儿粮食3.34两、.54两;
5、考官:贡生五块五两横幅,参加会试的举人三千三百三十三两,举人坊银六百六十六两,举人坊银三十三两,武进士花红旗六百六十六两,状元宴席二两,共计九百九十一两。
6、驿站花费:二百八十四两。
这六个项目总计.两。
熟悉清史的人也许会注意到,这个帐目中好像缺少一项,即知县和其他官员的节俭开支。从乾隆五年起,各地相继推行了“养廉”的政策,这些资金起初由州县银库支付。不过,从清十六年起,州县官员的“清廉”由原来的“清廉”转为“定时”到“布”处“发”。
永清县并不是什么好地方,一年下来,上缴的税收大概有两,但只有两银子,连十分之一都不到,很明显,这笔银子根本不足以支撑一个县城的开销。
而永清县一年能有几个税收?再比如,嘉庆二十一年,他的赋税达到了两,比规定多了一倍,剩下的钱,一部分用在了当地,另一部分,却被知县和其他高官们的口袋里,知县一共赚了三千多两。这叫做“陋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