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城镇职工医保门诊慢病报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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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政策

(职工篇)

自年3月1日起,门诊慢性病增至22种。

认定地点:医院门诊室。

认定材料:医院病历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报销比例:政策范围内70%比例支付。

参保人员患有多种门诊慢性疾病,可自主选择一种门诊慢性疾病和多种门诊特殊疾病申请认定。

门诊慢性病报销费用计入本人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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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宝清县医疗保障局

统筹:肖莹莹

原标题:《宝清县城镇职工医保门诊慢病报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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