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国吉林网
近年来,汪清县人民法院结合区域特色,将司法审判与民族团结进步相结合,积极开展“双语法庭”品牌创建工作。通过“双语审判”“双语调解”等方式,为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在奋发踔厉中谱写民族团结进步和谐新篇章。
注意培养,推进“双语”法官队伍建设。近年来,汪清县人民法院将民族团结示范创建工作纳入重点工作,注重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法官、优秀人才,通过公务员招考、政法干警招录、聘用制人员招录等各种方式,陆续招录朝鲜族年轻干警到法院工作,符合条件的逐步培养进入法官队伍,并积极参加上级法院举办的双语法官培训,五年来,共参加培训10人次。目前,全院共有25名朝鲜族干警,有效提升了双语审判及日常工作水平。
司法为民,推进双语审判活动开展。汪清县人民法院把民族团结贯穿到司法审判的各个环节中,忠实履行宪法法律,以双语审判为切入点,充分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审判工作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通晓汉语的案件,则由少数民族法官应用民族语言进行审理。法官通过运用双语审理、调解等方式阐释和普及法律知识,可以充分做到“审理一件,教育一片”的法治教育效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民族团结起到了积极作用。
多元解纷,解决群众实际问题。汪清县人民法院在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的过程中,充分运用道德文化、民俗习惯等特点。在诉前调解中,积极利用同一民族的同语言、同心理、同风俗等因素有针对性的化解纠纷,做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把矛盾纠纷化解诉前,化解在基层一线。为乡村振兴、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汪清县委宣传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