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明朝时期,对乐清县志编修的过程中,都发生了哪些改变?首先,在回答这个问题前,我们需要知道,王叔果纂修《永嘉县志》采取的是独任的方式,不设局、不募捐,与子侄一起亲手编纂。他在写给当时的永嘉知县程文著的信中提到“惟作《永嘉县志》。修志情弊不佞颇悉其一,群诸生开馆浪费供馈,耽延时日,而鲜实功,其诸大家各以已私干请而难于拒却。
不佞在郢中修《承天府志》,私属之敝同年高鹿坡,不使众知,鹿坡但用一二子侄抄誊,草创供费甚约。且免干聒,不逾时而稿遂具,通计纸扎誊刻诸费一百五十余金,分毫出自敞道,处给不扰有司。若今县志视承天不啻减半。不佞当约拱甫勉卒前业,具稿就正”。
王叔果在任湖广右参议时,曾有过编修《承天府志》的经历,高鹿坡在编修府志中,与其子侄一起修撰,这样节约又高效。王叔果希望编修永嘉县志中也采用此种方法,因此程文著命王叔果“不启局烦馈,不使众闻知,假馆于白塔僧舍,属儿辈编辑”。
纂修人员
侯一元在编修《乐清县志》时,虽然开设了志局,但是从乐清县志的纂修人员名单中来看,参与修志的仍然主要是其亲属。
侯一元从内容、体例各方面都对县志的纂修具有决定权,话语权更大。从万历《温州府志》开始,这种情况就出现了变化。参与修纂人员规模明显扩大,万历《温州府志》的修志题名中,郡守汤日昭总修,训导陈大奎、教谕余承兰、郡人王光蕴、王继明纂修,并有府县生员参与到其中。
府县儒学的教谕、训导以及地方举人、生员更多地参与到方志纂修工作中。与清代的道光《乐清县志》相比更为清楚,道光《乐清县志》卷首的纂修职名中,列出修志人员,分总裁、总修、主修、分修、采访、校对、董事,有几十人之多,大量的地方士人参与到其中。修志成员更为广泛,分工更为细密。
除主修者鲍作雨、张振夔是举人外,其余修志成员大都是生员,不再像明代大都是著名的官员和学者了。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方志主修者文化权力的限制。
编修《乐清县志》
致仕回乡的侯一元,参与了三部县志的编修。地方志作为地方文化的主要载体之一,在地方社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明代对于全国和地方方志的编修都极为重视,朝廷多次颁布诏令,编修一统志,并明令地方编修志书。
永乐十年(),明成祖朱棣颁布了《修志凡例》十六则,“这是迄今发现最早由朝廷颁布的修志凡例”。
永乐十六年(),朝廷“诏纂修天下郡县志书,仍命礼部遣官遍诣郡县,博采事迹及旧志书”,并对《凡例》稍作调整,颁布了《纂修志书凡例》二十一则,对志书具体内容做出具体的规定。
明朝统治者对于地方志编纂的提倡,使明代进入了方志编纂的兴盛时期。据巴兆祥先生统计,“明代修志约种”,各府、州、县纷纷编修志书。
乐清县志的编修
乐清县志的编修,最早可追溯到南宋淳熙六年()县令袁采纂修的十卷本《乐清县志》。元大德年间又有乐清县尹冯福京续修,他在《序》中说到:“朅来兹邑,首访《图经》,无复存者。顾于僧司得一摹本,乃淳熙乙亥所作,距今百二十馀年,章既漫漶,卷亦残缺,亟以暇日整葺所存,搜访其逸。”
冯福京于大德八年()辑为《乐清县志》二册,但宋、元两代所修的县志都已经佚亡无传。入明以后,朝廷于永乐十六年()颁布了《纂修志书凡例》二十一则,永乐《乐清县志》就修于此时,并被认为是遵照明初《修志凡例》所纂修的地方志的范本。
永乐《乐清县志》共分建置沿革、分野、疆域、城池、里至、山川、城郭乡镇、土产、贡赋、田土、风俗形势、户口、学校、廨舍、军卫、坛场、铺舍、寺院、宫观、祠庙、桥梁、古迹、宦迹、人物、仙释、杂志、诗文27门,与永乐十六年()《修志凡例》条目相对照,几乎完全一致。
永乐《乐清县志》的纂修时间和纂修人员,因原本缺扉页和序跋而无从查考。而书中学校、古迹、岁贡、仙释等节中都记事至永乐十六年(),因此一般认定此书当纂修于这一年之后不久。
永乐《乐清县志》,宁波天一阁藏有原刻本,是天一阁所藏明代方志中最早的一部,年由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发行。明代乐清第二次修志便是在隆庆六年()由乐清县令胡用宾主修,侯一元总纂的七卷本隆庆《乐清县志》。
隆庆《乐清县志》的主修胡用宾,号湛台,江西婺源人。明隆庆二年()进士,同年任乐清知县。胡用宾在乐清任官五年,颇为务实,在明代乐清知县中,算是比较有作为的一位。
万历《温州府志》称其:“爱民如子,务以德化。五载不携家,弊衣疏食,廨舍萧然。以内召行,民遮道攀留不忍舍。”
在他离任后,为感念胡用宾在乐清知县上的功绩,乐清士民将原建于嘉靖年间用来祭祀县令潘潢的潘公祠改为二贤祠,共同祭祀这两位来自婺源的县令。面对民众积欠赋税的情况,他推行“十段法”,改革均徭,清理田赋,为万历元年乐清推行一条鞭法打下基础;缩减招待来往雁荡山的官员的开支,减轻地方百姓的负担。
胡用宾在任期间,尤其注重文教和民风的教化,一定程度上也起到了教化民众,醇厚风俗的作用。一方面重视教育,重修县学,建启圣祠于孔庙东,重建梅溪书院。另一方面,他非常重视乡约整齐风俗的教化功能,在隆庆三年,立乡约所,“择人以为之长,而宪之禁令焉,民蹶然有兴矣。”
颁布《乡约示》,令各保甲“立善恶文簿。每会书某人善,据某事;某人恶,据某事。善者直书,不善者姑浮纸粘书,俟再三不悛,送县究治”,以达到“庶善劝恶惩,民风归厚,成礼义之乡”的作用。
编修县志的目的
胡用宾所推行的这些措施,使得经受了“嘉靖大倭寇”严重侵扰的乐清社会在经济、社会等方面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这为县志的修纂打下了基础。隆庆《乐清县志》的编修是在胡用宾到任后的第四年,即隆庆五年()开始修纂,刊刻于次年。
对于修志一事,胡用宾在自序中述其缘起:“一日,赵生持邑志来见,则自永乐迄今旷未修订,法制之沿革、财赋之盈缩、政理之弛张、人才之隆替、风俗之淳浇,怅然其无足征也。嗟乎!志固一邑之史也,公好公恶之具也,若是曷以兴民乎?”
胡用宾编修县志的目的借用后世方志学界普遍认同的概括,那就是主要为了存史、资治和教化。胡用宾聘请了侯一元作乐清县志的主纂。此时的侯一元已经退休归乡五年,定居于温州府城内。
隆庆《乐清县志》在体例上效法正德《武功县志》,以简略为尚。明中期也是中国方志学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地方志的编修形成了不同的流派和类别。依详略不同,大致分为尚简和尚繁两种类型。康海在正德年间编修的《武功县志》,是尚简型志书的代表作。
《武功县志》仅有三卷,分为地理、建置、祠祀、田赋、官师、人物、选举七目,约两万余字。这部志书,在明代长期受到推崇备至,侯一元也吸收和借鉴了《武功县志》的体例。
隆庆《乐清县志》在体例上的另一个特点是前有小序,后有论赞,有大量的叙论。序的作用主要在于发凡起例,阐明述作之旨;论的作用在于析理治道,或褒扬人物,或指斥时弊,提出劝惩鉴戒的意见。这是他个人见解的表现,也是他对于修志者话语权力的一种自觉把握。
明万历年间姜准所撰《岐海琐谈》中对其极力称赞,“于中《论》、《序》、《传》、《赞》,极力摹拟,力追古作,往往出人意表,他邑之《志》鲜可与之俪美者。”后人对此志亦评价甚高。清孙诒让评论:“道光《乐清志》所载明以前事多本之,其志人物传后有论。在地志中颇为创例,其考证亦详核。在明代志乘最为佳本。”
陈光贻所编《稀见地方志提要》将此志收入,并认为:“今存嘉靖、康熙、道光诸志。视其体裁,皆远不逮一元此志焉。”
结语
总的来说,从永乐修志到隆庆年间,乐清已经有余年未有志书,法制的沿革、财赋的增减、本地的政治、教化情况,都无从了解。另一方面方志也具有表彰先贤,展示典范的作用,通过县志中记载的道德典范人物以教化普通民众,即“公善公恶以兴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