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关于年度就业见习单位申报及

宝清县关于年度就业

见习单位申报及享受政策的通知

为做好年度我县就业见习工作,充分发挥就业政策促就业保就业的作用,有效开展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认定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见习单位范围(一)县级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其它组织均可申报设立就业见习单位,包括为疫情生产防护物资的企业均可申报。二、见习单位享受政策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三、就业见习人员信息登记有就业愿望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可到就业服务中心培训股进行信息登记,推荐就业见习及就业岗位。四、详细就业服务中心培训股(民生大厦室)联系人:华玉强联系—宝清县就业服务中心年3月22日责编:王雨

统筹:肖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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