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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宝清县年纳入
国家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相关事项通知
广大市民朋友:按照“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结合国家政策规定和当前国家、省、市老旧小区改造推进工作相关指示精神,现将申报年纳入国家老旧小区改造相关事项通知如下:1、按照国家、省规定要求,年改造范围仍控制在年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和单体楼。2、享受老旧小区改造政策的住宅小区(单体楼)必需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由本小区积极配合社区,在本小区业主范围内选出业主代表,按照法定程序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并同时报送社区备案。正规的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手续是申报改造项目第一要件。3、享受老旧小区改造政策的住宅小区(单体楼)业主必需缴纳住宅维修资金,专项用于房屋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缴纳标准为建筑面积30元/平方米,缴纳面积以产权证数据为准。由房屋产权人持身份证、产权证到民生大厦二楼大厅西侧6号窗口办理。窗口受理时间:上午8:00—11:30分,下午13:00—15:00。同时享受改造政策需签订居民出资及配合改造协议,业主承担资金在住宅维修资金扣除。4、享受老旧小区改造政策的住宅小区(单体楼),必须选定3名业主作为项目监督员,并将业主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及时上报县住建局备案。5、落实后续物业接管证明,明确并签订改造后物业(物管委)承接合同。以上前提条件符合并完成,业主委员会代表可携带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证明、已缴纳物业维修资金证明、物业(物管委)承接合同、3名业主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于9月10日前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股,签订居民出资及配合改造协议申报改造。以下小区可申请进行年老旧小区改造:金英住宅、农行楼3-4、审计家属楼、幸福小区、农机局住宅、武装部2#、土地局住宅楼、矿产局住宅、劳动局住宅、供电所住宅、平安小区、劳动服务公司住宅、一高住宅、农贸城综合楼、一百货综合楼、热电厂住宅、养路段住宅、老检察院住宅、建行住宅、李卫东住宅、被服住宅。其他年以前备案且未享受过相关政策的小区,也可携必要件前来申请。宝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年8月18日统筹:肖莹莹责编:霍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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