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宝清县夹信子人民法庭司法为民秉初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司法为民,情暖人间。季春时节,草长莺飞,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夹信子人民法庭为方便群众诉讼,急群众之所急,组织了一场特殊的庭审,审判员走下法台,将庭审移至当事人家中,让司法为民充满了脉脉温情。

该案系离婚纠纷,由于原告张某某已经86岁高龄并且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无法参加庭审。被告任某某73岁,二人在年领证再婚登记结婚,现原告瘫痪在床,被告年事已高无法照顾其起居生活,双方子女经协商,均同意将各自老人接回家赡养。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情况,为了方便群众诉讼,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在征得原、被告双方同意后,夹信子人民法庭负责人于年4月7日下午带领着书记员、被告任某某到原告张某某家中提供了“上门服务”。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就地化解。案件调解后当事人纷纷表示“真没想到打官司还能提供‘上门服务’,真的感谢你们,辛苦了!”在家开庭,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本案从立案到结案共用三天的时间。此次“上门服务”仅仅是宝清县人民法院夹信子人民法庭“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个缩影。

一直以来,夹信子人民法庭秉持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中心思想,完善巡回审判制度,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尤其针对“老、幼、病、残”等特殊群体,均提供司法上门服务,方便群众参加诉讼,保障合法权益,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法律是严肃的,法官是温暖的,切实发挥人民法庭服务基层的职能作用。(汝灿华于美庆马吉成)责编:张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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